― 關於儲能 ―
為因應2050淨零碳排政策,國發會推動以「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四大轉型,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就能源、產業、生活轉型政策預期增長的重要領域制定行動計畫,落實淨零轉型目標。
其中能源轉型又以風力及太陽光電為主。太陽光電目標將於2030年累計設置量達31GW、2050年達40~80GW。具體搭配四大策略「開發適宜設置空間」、「研發高效產品應用」、「推動電網靈活併聯」及「提升系統安全可靠及模組回收」。此外,隨著台灣政府正大力推動綠能政策,以下三項政策,也項項與企業能源管理息息相關:
一. 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
2021年由經濟部推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俗稱「用電大戶條款」)子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中明確定義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達5000kW以上之企業為用電大戶、必須於公告之當年度起5年內,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而用電大戶可從以下四項義務履行方案「建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儲能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憑證」或「繳納代金」自行選擇履行一項或多項。
註: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皆以自發自用為原則,不允許躉購或出租,但可選擇參與台電調度,在夜尖峰時段放電可獲得電價優惠,共同協助穩定供電。
政府力道再加大:10,000kW以上平均年節電率需達1.5%
2024年10月14日,經濟部預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新草案公告契約用電容量801~10,000kW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kW者,則提高至1.5%。預計114年至117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
*平均年節電率=當年度節電量/(該年度節電量+年度用電量)